股权激励对象的资格限制

乐清法律咨询 2025-04-15
股权激励对象的资格限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:首先,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权限制决定股权激励的发放。在《公司法》第152条和153条中明确,股东大会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,董事会负责制定具体方案。其次,激励对象通常限于公司员工,尤其是核心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,以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。此外,股权比例不得超过10%,如需更高比例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程序审批。同时,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激励计划进行严格监管,并要求定期披露相关信息。最后,激励对象在获得股份后需遵守一定锁定期,防止短期交易行为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152条:股东大会的权力包括...决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产生方式和职权范围,包括董事会的规模、委员的任期等事项。第153条:董事会由董事组成,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。董事会的决定对于股东、董事、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,但不得侵犯股东的合法权益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161条: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当披露中小投资者保护措施等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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